教师上课也要有“执照”了。近期,上海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启动,这也是该市首次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
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上海市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将分几个阶段进行,2001年10月至2002年1月完成在职教师申请、认定;2002年3月至6月首次面向社会人员,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在思想品德、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教育部的规定,1993年12月 31日以前退(离)休的教师也可申请取得教师资格。